這對父母將位在境外帳戶中的儲蓄匯入美國,是非居民外籍人士從境外贈與進來美國的財產,這筆錢在美國不需要繳交贈與稅,但是因當年贈與超過10萬美金,依法要向國稅局報稅(請注意,報稅不等於繳稅),報稅義務人是受贈的美國居民--也就是案例中的年輕人。
有人會問:那若這對父母當年各別僅匯了5.5萬美元送給青年,青年是否需要報贈與稅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這兩位贈與者是夫妻,有親屬關係,所以贈與數額要合計,被查到該報稅而不報的話,會有罰款。
此外,若贈與者不是個人,而是境外公司(或與該境外公司相關的外籍人士),那麼其贈與境外財產入美國免報稅的額度僅有$15,358美元。若是境外信託的話,適用的法規又不同了。
而非居民外籍人士從美國境外的贈與的財產,不算是受贈人的所得,案例中青年不需就這筆錢繳所得稅;但若贈與者是外籍公司,國稅局則有權將該贈與視為受贈者的收入,因而需要報繳所得稅。
以上只是簡單討論海外贈與,細則上又有更多規則和各種例外,建議民眾好好諮詢律師,取得清楚的指示再做相關決定。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nealgroup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