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因此感嘆,因為什麼資產傳承規劃都不做,州法會幫你決定繼承人是誰,萬一州法的安排不合你意,那麼就很遺憾了。
紐約州如何幫沒有做規劃的紐約居民做決定呢?以下簡要說明,供讀者參考:
· 僅留有子女的話,由子女平均繼承遺產。死者的子女若早逝,其繼承份由子女的後代(也就是死者的直系子孫)來繼承。
· 留有配偶和子女的話,遺產先給配偶5萬美元,剩下部分一半由配偶繼承,另一半由子女平均繼承。死者的子女若早逝,其繼承份由子女的後代(也就是死者的直系子孫)來繼承。
· 如果沒有配偶或直系子孫存活,但有父或母在世的話,由該父母繼承;沒有父母存活的話,由死者父母的直系子孫來繼承,也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代。
· 若沒有上述人士,則由死者的祖父母,或其直系子孫來繼承,也就是較遠的親戚,並以此類推到更遠的親戚。
· 若真的沒有人繼承,最終財產可能會被政府收取。
不少民眾有偏好的繼承人,若是如此,通常就起碼要寫個遺囑或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好確保自己的財產將來不會分給自己不想給的親戚。
請注意,在紐約州,繼子女並不算是子女,依法沒有繼承繼父母財產的權利;若希望自己的繼子女能繼承自己的財產,就須先規劃好。又,婚姻子女、非婚姻子女、收養的子女和骨肉親生的子女則都是您的子女,他們的繼承權是相同的。
以上是個大概的說明,如想知道進一步資訊,請務必諮詢專攻資產傳承的律師。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nealgrouplaw.com。
(專欄文章資訊僅供教育分享使用,並非提供法律意見或財稅、醫保政策意見,如有相關提問,請來電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