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的直覺是將財產一部分或全部提早送給孩子,但律師界和法院普遍認為這方法弊多於利: 一、 新法賦予紐約州政府較大的權力去追究假贈與真繼承的財產; 二、 若送給子女的是自己居住的房子,老人家會失去本來有的耆老地稅優惠; 三、 子女繼承產業本來會享有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的優惠,若生前將產業贈與給子女,子女便得不到這個優惠。有人希望孩子將來不要賣屋,以免在增值稅上失血過多,但事實是,大多數子女會賣屋; 四、 家產放到子女名下後,若子女在外欠債或與其配偶離婚,這家產便還是外流,打敗最初要保護家產的本意。
成立資產保護信託則沒有上述缺點。老人家通常可將想保住的房子(現金也行)放進這類信託,自己當受益人,並挑選成年懂事的子女來當信託管理人: 一、 老人家有生之年可繼續住在房子裡,並享有地稅優惠; 二、 老人家離世後,信託管理人要按照老人家在信託文件中的指示,將家產分配繼承人,繼承人(通常是子女)可享有增值稅優惠; 三、 老人家可自由撤換不聽話的信託管理人; 四、 符合規範的資產保護信託能有效保護家產:政府無法追討到信託下的財產,且子女對外欠債、離婚或訴訟,都不會直接影響該信託內的財產。 放進去該類信託的房產不能再做貸款,適合70多歲以上、不會需要押屋貸款的長輩。
下週,我們會針對這類信託的設立時機和管理做重點說明,請勿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