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聯邦贈與稅的年度免報稅金額(gift tax annual exclusion)還是1萬4千美元。特殊的是,通常夫妻之間的贈與可以無限量,無須報贈與稅,但若一方配偶不是公民,且公民的配偶今年贈與給非公民配偶超過14萬7千美元的話,就需要報贈與稅。
贈與財產給第三人時,要精選贈與出去的財產種類(包含現金、股票、房地產或是智慧財產權等)。我們做律師的經常說,有生之年不要輕易送出房產或其他容易增值的財產,否則受贈者出售這財產時,會要繳納高額度的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
整體而言,聯邦和州的稅法變更使得民眾過去做好的遺產規劃,需要重新審視。我們辦公室就承辦了一些遺產繼承案件,其中死者於2014年4月後離世,留下的信託文件內容沒有更新,老舊的內容過去本來可以省最多稅,現在能夠省的稅反而減少了,導致家屬難免的失望;就算可以挽救,也花了家屬額外的律師費。因此能儘快諮詢律師才是明智之舉。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 718-844-8560或kneal@nealgroup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