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擔心遺產稅了?但請注意:
政府認定遺產稅時,對遺產的定義很廣,除了名下有價值的動產、不動產、有形和無形的財產外,也包含往生者的人壽保險保險金、生前信託名下財產和終生產權(life estate)等等。
2. 贈與須謹慎
(a) 紐約州雖然調高了遺產稅起徵點,但是新政策也將往生者過世前3年內所作的贈與納入遺產總額的計算中(作者註:因新政策是2014年4月1日起生效,因此該日之前所做的贈與即使是落在過世日期前3年內,紐約州不會將之納入遺產總額中)。
(b) 贈與容易產生其他稅務問題,例如將自己主要住宅產權贈與給子女或與子女聯名共有的人,經常因此失去某些地稅優惠,受贈子女將來賣屋時,也經常得繳交高額的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或譯「增值稅」)。因此,贈送房屋產權或是其他容易增值的財產前,請務必諮詢律師了解您是否可以接受其負面後果。
3. 許多夫妻仍選擇成立信託(trusts)
有人認為夫妻一對聯合共有財產(joint ownership),一方離世後,另一方可以自動繼承,不須經過法院驗證的繼承程序,且夫妻繼承對方的遺產即使高出免稅額,也暫不需納遺產稅。似乎好處多多。
但如今不少伉儷擔心自己先過世後,配偶就再婚將所有財產帶到新家庭,辜負了原婚姻子女。且在紐約州,直接繼承配偶遺產雖可暫不繳遺產稅,但自己離世時等於一人擁有兩人(自己和先往生的配偶)的遺產,而能享有的州遺產稅免稅額卻只有一人份,而非兩人份。因此很多夫妻選擇以信託取代夫妻共有財產,來為後代保全資產和省稅。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專事耆老保健及資產傳承保護等法律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 kneal@nealgroup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