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拜訪一對親戚時,他們問了我資產傳承規劃的法律問題。他們打算將祖傳家寶、骨董收藏品等等逐一條列,逐項選定繼承人,理由是,他們的兩個孩子這幾年為了誰可以得到祖母的骨董家俱,已經時有摩擦,這對父母不希望孩子將來為了更多傳家之寶,撕破了臉。
對遺產的分配有特定想法的話,就得考慮做「遺囑」或「生前信託」,這些法律文件可以保障遺產確實按照您的意思分配給後人,且某程度上能防範後代子弟爭產失和,因為畢竟在文件鄭重明言了,比單純將孩子列為聯名所有人或受益人較為明正言順。就像我過去說過的,當有兩名以上子女時,將銀行帳戶或房產與特定子女聯名,經常反而會讓財產過於複雜、傷害到子女間的感情,且對家產的保護也未必有利。
因此,做遺囑或生前信託才是正道。但若要更有效防止子女失和,做爸媽的還應寫下「家訓」來補充遺囑和生前信託,認真訓示子女互助相愛。這聽來八股,但子女通常都會努力遵守父母的遺訓,我的親戚們聽了,覺得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