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體弱者或70多歲的長輩而言,特別是如此,若申請安養院護理的白卡補助,政府會追溯您過去5年的財務流動,任何2,000美元以上的財產進出,都會受到政府的關注。我們這裡說的,不僅僅是指送給子女的財產,即使是捐贈財產給慈善機構、婚喪喜慶贈禮、或幫親友墊錢等,也會在申請白卡時受到審查,政府會要求申請人提出文件證明財產移轉的緣由。
也就是說,申請安養院白卡補助時,政府會先假定申請人過去贈送財產的動作都有脫產之嫌。一次或逐步花掉大筆現金,都可能導致政府認定您暫時不具備申請的資格。這個懲罰性的失格期間(transfer penalty period),通常跟贈與的數額高低成正比(而如果是成立白卡資產保護的信託,則無論信託內的財產多寡,都得等5年才有資格申請補助安養院花費的白卡,這我們以前說明過)。
規則總是有例外,有些財物的移轉動作是不會導致暫時失格的。例如,夫妻之間的贈與、贈與給盲目或永久傷殘的子女、贈與財產到專以65歲以下永久傷殘人士為受益人的信託等。
此外,贈與住家給以下人士也不會被懲罰:1) 21歲以下的子女;2) 在您進入安養院時,已經在您家中住兩年以上的子女,且該子女在居住期間提供您照護;3)在您進入安養院時,已經在您家中住一年以上的兄弟姊妹,且該兄弟姊妹早已對該住家擁有一定產權利益(equitable interest)。
因此,當您想贈送財產或昂貴禮品給他人或機構時,請找耆老法專業律師幫您評估該贈與動作的妥當性、適合作贈與的時機,以及其他值得考慮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