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的是,這種安排有幾個風險:
- 沒人能保證陳先生的支票帳戶總額永遠都等同於他投資帳戶的總額,或保證陳先生這兩套公寓的價值永遠都是一樣的。因此Alan 和Bonnie最終分到的財產價值可能落差很大,變得很不公平。
- 若Alan或 Bonnie不幸發生意外,造成身心有障礙或收入過低等因素,需要拿政府福利,那麼陳先生直接留給他們的財產很可能會剝奪他們的福利資格。
- 若Alan或 Bonnie 離婚或在外欠債,那麼陳先生給他們的財產有可能會因此外流給第三人。
- 若陳先生不希望子女的配偶之後繼承到他留下的家產,那麼這種直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無法防範這下場。
- 若Alan 或 Bonnie 比陳先生早逝,那麼要給他們的財產會因為沒有了受益人而需要進入法院認證。
- 若已經在地契上將未來所有權給了Alan或 Bonnie,那麼之後陳先生若反悔想討回,還需要子女的同意。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專事耆老保健及資產傳承保護等法律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 kneal@nealgrouplaw.com。事務所總部:The Neal Group, LLC, 136 Madison Avenue, 6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