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客戶花了不少心神,選聘律師來指導她行使配偶拒絕權、幫她丈夫申請到白卡,其後又成立不可撤銷的白卡資產保護信託,來預防他們唯一的家將來不會因這些白卡補助而被政府追討。她確實得到她需要的專業服務,也從律師服務過程中,學習到如何運用政府設計的制度。
願意諮詢律師、僱用律師來處理法律事務,相當重要;僱用律師雖然要花錢,但是當你有採取這些行動時,你的權益較能得到保護,也就是說,花這些錢可以幫你保護住更大筆的錢財。同樣是這週,我就聽到一個叫人感到可惜的故事:
一位先生來電,他說他有位親戚的配偶生病開始使用長期護理時,他們這家人都自掏腰包,等到生病的配偶離世後,健康的配偶才發現當初他這位健康的一方可以行使配偶拒絕權,好讓生病的那方取得申請白卡的資格,而即使將來讓政府追討白卡補助,追討的數字也比他自掏腰包的花費來得低。所以,這位先生問我:「可否現在回頭行使配偶拒絕權,請政府補貼他當初付出去的錢?」
我心想,紐約州採納配偶拒絕權已有30餘年了,而耆老法這個法律領域也發展了30多年,也就是說,若這家人最初有諮詢專業律師,他們就會知道自己可以行使該權利,大概也就不會有現在的悔恨了。
配偶拒絕權如何可以幫助白卡申請,並保護資產呢?諮詢律師來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