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兒遠從西岸打電話給我,她擔心我這個律師會佔她母親便宜,所以對我和我同事的態度很不客氣,但同時她又直覺認為我是個正直的人,因此仍決定僱用我。經過兩三週的溝通和合作,那位女兒後來跟她媽媽說我相當能幹又實在,對我既佩服又信賴。
對,我對我的服務品質有一定的堅持。做的不夠好之處,我馬上反省、改進。
但並非所有人都這樣用心做事。最近有位仲介小姐,還沒跟我簽約,就跟別人說她代表我(這是違規的)。最初我看她雖是急匆匆的沒章法,但是熱心,所以即使心中不安,我還是配合她;只是每當我需要她時,她總說在忙著帶別的客戶看屋;入屋前兩天,我連鑰匙沒拿到,契約內容也跟當初這位小姐說的不同;很多她該做的、聲稱會做的,最後是我在做。當我跟這位仲介小姐說,希望降低佣金來反映這些問題,這位小姐大發雷霆說佣金多寡是沒得談的(這是錯的,紐約州政府表示房仲佣金是開放談判的。這小姐似乎不懂她本業的基本原則);她並說要找她老闆出馬跟我討更多錢,逼我跟她私了,付現金給她(這要求也是違規的)。最後,我跟她老闆解釋員工表現真的不好,提議佣金減半,這老闆馬上接受,且連番代表那位小姐向我致歉。
你說,我倒楣嗎?不,我活該;當初我就注意到這位小姐的倉促和粗心,當時的我就應堅決婉拒她,但我沒順著那個判斷走。就讓我這經驗成為大家共同的教訓吧:提升並堅持自己識人之明、了解彼此權利和義務,仍是確保我們這些消費者得到優質服務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