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律師認為,紐約州和紐澤西州的法院認證程序並不複雜,所以不需要特別去避免,不需要成立生前信託,寫個遺囑就可以了。
有些律師則認為,雖說這兩州的認證程序不像加州那麼繁複,但是最短也是要花幾個月的時間的。若在不同的州擁有財產的話,遺囑得經過各州法院認證,會更花時間。若往生者有成立生前信託,並在離世前已妥善地將房產和股票帳戶等轉入這個信託,那麼信託的管理人(類似遺產的執行人)最快隔天便可將這財產放入房市和股市來套現。若走法院認證程序,即使在往生者離世後馬上進入認證程序,最快也得等個一個月才能確認遺產的執行人是誰。這個差別是甚麼呢?若往生者離世時,房價正好在高峰,繼承人自然會希望把握時機賣得好價錢,有生前信託的話,就比較有辦法掌握到這些時機;走法院程序的話,要等法院處理和回覆,掌控權不在執行人或繼承人身上,自然較容易錯過時機。
我以前說過,我傾向避開法院認證。沒錯,因為我時而會幫助一些家庭去走法院認證程序,雖然在沒有人爭產的情況下,走這些程序並不複雜,但真的就是比較費時。所以,我會選擇成立生前信託,妥善決定將財產移入信託,好來避開法院認證程序。
當然,律師之間看法不同的話,民眾自然會感到困惑和掙扎。但大家要注意的是,這不是法規本身的問題,也不是「哪個律師說得對」的問題,這是「法規應用」的問題:法規提供人民選擇,而律師們對這些選擇有不同的偏好。
律師們得憑良心提供專業知識和經驗見解,而做決定的還是在每個個人,因此民眾要好好了解自己和家人是否會在乎財產繼承的速度和遺產套現的時機,好助您最終決定是否成立生前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