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法案還要處理「成立人保留年金信託(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GRAT)」的問題。GRAT是高資產人士比較會成立的信託,屬於不可撤銷的信託(irrevocable trusts),成立人將他認為增值率高的資產賣給這個信託,信託分期每年付款(annuity)給成立人,並給予利息,利率則依據國稅法Section 7520,相較於前幾年超過5%的利率,今年各月的利率才1%出頭。表面上,這樣等於是將信託本金回送給成立人,因此技術上是買賣,而不算是生前贈與,但是如果信託本金增值的速度很快,那麼在將本金最初的價值回送成立人後,剩下每年增加的價值就不算是成立人的遺產或生前贈與了。這些信託財產將來傳給子女的話,便不須支付遺產稅或是贈與稅。
有人會問,怎麼知道放入GRAT的資產會增值很快呢?這最終是個投資分析的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因此確實有操作虧錢的可能性。
當前很多GRAT成立人和信託管理人約定只分2年付清款項。但是歐巴馬政府希望這類信託起碼要至少分10年還款,也就是說信託的成立人在這10年中,若是離世的話,這個信託本來可以創造的省稅 效果,就會喪失掉。保命2年和10年當然差別很大,因此,如果修法成功,便會促使高資產人士得早點做資產傳承的省稅規劃。
我們要知道很多不可撤銷信託是律師們根據美國國稅法繁複規則中,分析出來的法律技術工具。有些被認為是合理詮釋法規,有些被認為是鑽法規漏洞,更有些會被國稅局告上法院,成功推翻其正當性。一般認為是補全GRAT相關的法規漏洞是好的政策。當然這個修法是否會成功,還有待觀察,但是這不是白宮第一次嘗試,因此即使這次沒有通過,這個修法運動應該不會止息。
若想了解自己是否適合成立GRAT,民眾應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