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先,要有強效的代理人委託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在發生意外或年邁無法自理生活時,可以讓自己預先挑選好的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和財務。若因為臨時無法自理生活,導致要進安養院,護理 花費會急速升高(每月動輒上萬),強化的代理人委託書可以讓你的代理人為你緊急成立信託、作鉅額財產移轉和贈與等,來保護資產不被耗盡。在你恢復自理能力 後,你可隨時收回這個授權、重新掌握自己的生活。
缺少這代理人委託書,法院可以為你指派監護人。這個監護人可能不認識你,不了解你處理事 務的原則,和你的家人較容易缺乏互信、產生摩擦;待你恢復自理能力後,又要再走法院程序,才能從監護人那裏拿回管理自己事務的權力。更重要的是,監護人的權力遠不如上述的代理人,在你面對高額長期護理花費時,監護人經常無法積極保護你的資產。
其次,每個人都該指定醫療保健決定代理人(healthcare proxy),在缺乏能力親自決定醫療事務時(如,是否動手術或持續維生系統),這個代理人可代勞。我們鼓勵客戶在康健時,多和代理人溝通自己的生命價值觀,讓代理人能更勝任這責任。 這些措施有助避免家產流失的遺憾,也能降低家人措手不及、爭論不休的機率。客戶通常會選擇家中比較了解自己又成熟的成員來擔任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