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我們對同性婚姻的看法為何,既然這個判決被認為是美國重要的法規和政策發展,生活在美國的每一個人便該稍微有些常識性的了解。
這個判決擴張了同性配偶免報稅和省稅的空間。什麼意思呢?若A和B是同性情侶,兩人合法結婚並居住在承認同性婚姻的州內(紐約州是其中之一),那麼聯邦政府必須提供A和B與傳統異性夫婦相同的福利,包括遺產稅、年度和終身贈與稅免稅額的互通使用(portability)—若A的年度贈與超過了免稅額度(例如,A想送給妹妹2萬元,超出了1.4萬美元的免報稅額度),而她的配偶B沒有超額,B還能夠贈與的空間可以讓A拿去使用(如,B只打算送5千元給第三人,那麼B剩下9千美元的額度可以讓給A使用,A可以因此順利送妹妹2萬元);A和B也可以擁有傳統配偶享有的遺產稅延稅選擇權,也就是說,如果A先過世,留下的財產超出了遺產稅免稅額,過往的法律會要求繼承A財產的B在九個月內繳清遺產稅,但是現在最高法院准許B跟異性配偶一樣,可以選擇延遲繳稅,讓B過世後的繼承人來繳最終的遺產稅。
但這不表示上述的A和B可以少作遺產規劃,因為除了聯邦政府有課徵遺產稅和贈與稅,不少承認同性婚姻的州政府也有徵收這些稅,且其規定可能與聯邦政府不同。例如,紐約州的遺產稅免稅額僅有100萬美元,配偶間的免稅額不僅不能互通(不像聯邦的遺產稅免稅額可在配偶間互通),而且A和B會得共同分享這個100萬的免稅額(平均一人只有50萬的免稅額空間),因此他們財產若超過100萬,便仍應作和異性夫妻一樣,聯繫專業律師來作節稅的遺產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