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知道,利用信託來節稅的前提是,你有將財產移轉到信託中,空洞的信託是沒有作用的,只是白白浪費錢,買了一堆紙。
這對夫妻也算是聰明人,為什麼會荒唐成立空洞的信託呢?他們說,因為擔心當下若不簽這些信託文件,可能會導致子女將來要繳很多遺產稅。怎麼會知道光成立信託是沒有用的呢?
答案是,當初您的律師就應該要說明這些事:信託需要持有財產、哪些財產適合放入信託、如何讓信託發揮最高效益、信託管理人該做和不該做的事有哪些、信託成立人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有哪些,相關稅務有甚麼需要註意的地方。如果您遇到的律師沒有跟您說這些,您八成要再貨比三家了。
也有可能,在考慮是否成立這些信託來省稅的過程中,與您溝通的人主要是賣投資商品和保險的理財顧問,而非律師,那麼您可能比較沒有機會學習到重要的法律資訊。例如,不可撤銷的慈善信託比較適合有相當大筆不動產的人來成立,如果沒有這樣的資產,成立信託來做慈善就未必值得,律師應該要給予中肯的建議。因此,民眾要勇敢地請財務顧問讓您向律師多多諮詢,好能確實了解哪些信託適合您成立,好能學習如何讓信託發揮其最大的功能,也好能讓您的律師費付得正確又聰明。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