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保護資產的方式是,如果您是某公司的純股東(沒有介入管理),而這家公司後來經營不善,破產倒閉,那麼公司的債主僅能追究您投入這個公司的資金,不能追討您在公司外的其他資產。在這個狀況下,您在公司外的個人資產能被保護住,您防範到的是公司的債主。
然而若是您(甚或您配偶)個人在外欠債,您的債主可以追討您的各類個人資產,這會包含您在有限公司所擁有的股份。也就是說,從這個角度來看,成立或投資有限公司完全沒有資產保護可言。同時也是說,公司資產(您的股份價值)和個人資產並非全然二分的。
現在我們回到公司欠債的情形:若您不單只是股東,還在這個公司中工作,而公司欠債的原因是您在工作上有疏失,那麼公司的債主和其他股東也有權利去追究您個人的資產。甚麼意思呢?例如:您的有限公司名下僅有一棟商用大樓,這棟大樓出租給不同商家,您的公司有責任要確保大樓設施是安全的;今天大樓中有個走廊的燈壞掉了,您身為公司經理偷懶了,拖了幾個禮拜都沒派人去修,後來有人到大樓中辦事,因走廊太暗而撞傷迎面而來的另一個人,那麼這兩個人都可以向您的公司和您這個經理個人索賠。在這類情況下,不僅是公司的資產(這棟大樓),連您其它的個人資產(包含自身的其他不動產存款、車子等)也是不受保護的。
這不是說有限公司不好,而是說我們應該諮詢律師,好從不同角度來了解「資產保護」的範圍和意涵。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 或 kneal@nealgroup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