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為民眾規劃資產傳承和保護外,我有時也代表客戶上法院為過世家屬走遺囑認證等程序 (probate, or estate administration)。我相當享受過程中與諸多人士交涉的經驗,且我可以收取的律師費也比一般做資產規劃文件高。
但這卻不表示我希望多接這樣的案子,因為實在話是,走法院程序來繼承財產真的頗為費時,在遺產正式分配下來前,遺產中的股票和房產價值上上下下的,繼承人都沒有甚麼掌控力,買賣時機可以因此不斷地被錯過。我曾眼睜睜地看到這樣的情形發生,當時我心裡便反覆自言:若離世的家屬有成立生前信託,我的客戶們就可以早點拿到所繼承的財產,他們現在就不會那麼無奈了。
當然,仍有民眾對這種說法,不甚買帳。他們常說:「我以前喪偶時,就自己上法院處理過,沒有很麻煩啊。」確實,不認同這說法的民眾經常是鰥寡者,典型的情形是,他們的多數財產都是夫妻倆人聯名,這時,法院認證程序相對會簡單,他們難免便會認為法院認證並那不複雜。然而,當夫妻兩人都過世時,是子女們來繼承財產了,這時候就不同了,這時法院認證的過程通常費時得多。
而基於稅務上的後果(例如:增值稅、地稅等)、本人對自身財產掌控力、對財產的保護,以及贈與後,子女是否會持續盡孝等等的考量下,將自己的財產與子女聯名或全數贈與子女來避開認證程序,常是划不來的決定。
因此,生前信託經常是最一舉多得的規劃選擇:信託內的財產不用經過法律程序,可以迅速將財產分配給您指定的後人,並可在增值稅、地稅和遺產稅方面為全家提供較高的保障。所以,請記得諮詢律師來確認最適合您的規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