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訴狀後,我邀請了一位資深的不動產訴訟律師來幫忙。我們跟客戶和他的家人說明了訴訟各階段可能的花費。客戶對我本來就很信賴,對我選來共事的這位律師印象也不錯,因此他很確定要雇用我們,而他們全家都知道打官司所需的律師費不低(以時數來計費),但是利害衡量下,覺得還是划算,所以也就付了訂金。
一個月下來,我和這位資深律師都在這個案件上花了不少時間。我們心裡有數,這位客戶得付我們不少錢;在計算工作時數時,我們也就在自己可以吸收的範圍內儘量少報,好幫客戶省錢。
但即使如此,看到帳單的客戶家人仍不禁懷疑,我們是不是故意報高工作時數,來多賺錢。我向他們具體說明了有多少時間被省去不算,但更重要的是,我告訴他們:
「我知道這樣的花費較人心痛,只是律師開業也是在謀生,而訴訟案件非常花錢。我們只能儘量取個平衡,並努力做到最好。」
這家人聽了之後,不僅同意了那個月的費用、感謝我們的工作表現,並預付了下一筆的律師費。
您或許會說,律師界有人收取很低的出庭費。但是一旦收費低,做律師的就沒有足夠動力在您的案子上用心,因為這位律師會需要有其他的收入才有辦法過活,也因此,這樣的律師通常不會花多少時間去了解案情,也比較不在乎官司的結果。您等於只是花錢買個安心(覺得自己有律師代表您了),但是並沒有真正得到服務。
我們秉著良心在做事、謀生,也因此不能過低收費,也不會過高收費。我慶幸這位客戶懂得珍惜用心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