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不多的他們跟我談完後,便開始籌錢,可是即使如此,他們沒有辦法在簽完成立信託的文件後馬上付清尾款。這對夫妻因此決定等錢存夠了之後再成立信託,但是這恐怕會遙遙無期。我替他們感到可惜,只因為無法短期付清,而拖延到成立信託的時機,冒這樣的風險實在無辜。
在此同時,這對夫妻與很多友人推薦我,這些友人中有人很快便僱用我幫他們保護資產或是做資產傳承規劃。
我心中既感激、又掛念這對夫妻,我想報答他們,但也擔心如果讓他們慢慢還款的話,我是不是破壞行規了,畢竟做這行的收費方式經常是分兩次收費的?我也擔心這麼做的話,萬一對方將來賴帳,我討債也會討的辛苦,心軟是否讓我太不會做生意了呢?
結果,上天保佑,上週,我與一位年輕的移民法律師交流,他正好剛跟另一位律師討論了彼此的收費經驗。順著那個主題,他跟我說,他又讓不少低資產的客戶分期小額付款,本來他的合夥人反對,覺得這樣不是做生意的方式,但是這位律師表示,積少成多,多幾個這樣的客戶,事務所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他的合夥人聽了覺得這個想法很有意思,也就同意了。我問他怕不怕客戶賴帳,他說分期付款契約都簽得清清楚楚,客戶都很準時付款。
這真是個勇敢的好主意— 讓財務較為困難的民眾有機會得到優良的律師服務,同時又不會讓好律師擔心做好事會喝西北風。於是,不久後,我便連繫這對夫妻了,他們一聽到我提議的新付費方式,感到很興奮,因為他們可以負擔每月的小額付款,他們所需要的信託現在可以及時成立了!